參觀須知
■ 開放時間 ■
開館日:
每週二-週日:10:00-18:00 (最後入館時間 下午17:45)。
休館日:
每週一、政府公告之停止上班日,以及本館公告之休館日。
■ 票價 ■
免費參觀
■ 注意事項 ■
▲本館為博物館,僅提供文物展示與展演服務,不提供泡湯服務。
▲本館建築物為市定古蹟,為維護文化資產之承載,並兼顧遊客之安全與參觀品質,敬請配合以下規定:
˙本館最高承載人數為200人,請耐心等候本館人員指示並依序排隊入館。
˙ 入館需換穿館內提供之拖鞋;若有特殊情況者,請洽本館提供協助。
˙僅可於「飲水休息區」飲用飲品,其他區域禁止飲食。
˙ 本館嚴禁煙火、吸煙、奔跑、喧嘩、攜帶寵物(導盲犬除外)、持有尖銳利器等危險物品,或其他危及遊客人身安全或有礙管理之行為。
˙本館展品除特別標示者,嚴禁觸摸;若有損及建築物、相關設施或展品者,將依法追訴。
˙十歲以下之兒童,請由成人帶領參觀。
▲因本館受限古蹟建物保存之相關法令,無法全面改善為無障礙通行設施設備,以免破壞古蹟本體。館內通行廊道狹窄且有許多門檻,以致「輪椅及嬰兒推車」在館內通行不易,且易發生翻覆之危險,故不建議於館內使用,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室內僅開放遊客「一般性參觀留念拍攝」,拍攝行為不得妨礙影響其他參訪民眾、古蹟建物、展品與場館安全秩序,並嚴禁於本館從事以下拍攝行為:
1. 一般參訪遊客於館內一律禁止使用「閃光燈」、「腳架」、「反光板」、「攝影燈具」等拍攝輔助器材。
2. 本館禁止嬉鬧喧嘩、奔跑、跳動、躺臥、使用道具、倚靠古蹟建物與窗台、觸碰展品等影響古蹟安全及公眾權益疑慮之拍攝行為。
3. 館內拍攝行為與內容不得違背公序良俗與法令規章,如涉及當事人權益(如肖像權)應自行徵得其同意,請特別注意館內展品智慧財產權,並一律嚴禁任何商業用途。
4. 本館禁止商業攝影、婚紗拍攝、個人寫真拍攝、物品產品寫真拍攝、換裝扮相道具拍攝、畢業紀念照攝影、團拍攝影、攝影教學練習及影響本館安全、動線秩序與恐將影響其他民眾參訪權益之行為。若拍照行為影響其他遊客參觀,本館將予以禁止並勸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