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14修訂【北投溫泉博物館志工隊服務規範】
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北投溫泉博物館志工隊服務規範112.6.14修訂
「北投溫泉博物館志工隊」(以下簡稱本隊) 於1999年5月6日成立,志工來自四面八方,大家秉持共同信念,各自將對鄉土的熱愛,對歷史、生活文化的使命感,實踐於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北投溫泉博物館(以下簡稱溫博館)的服務上。志工們親切和善的展場維護及豐富詳實的導覽解說深得遊客肯定與讚賞;而特殊專長志工在展場外默默奉獻心力,支援館務活動,大家的服務熱忱與成果,成為溫博館不可或缺的助力。
一、志工招募及培訓
- 召募對象:
年滿18歲以上,無不良紀錄,具有服務及奉獻熱忱、責任心、嚴守紀律且對博物館、社區工作及鄉土文化熱心參與者。 - 召募辦法:
年度內視溫博館實際需求不定期進行召募作業,召募訊息刊登於溫博館官網及臉書專頁。 - 甄選方式:
(1) 報名:填寫報名表並於規定期限內報名,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2) 初審:進行書面資料審核,合格者寄發面試通知。
(3) 面試:與隊長、館方代表進行面試,面試合格者將另行寄發入選通知。
(4) 基礎訓練:接獲入選通知者請自行參加台北e大或其他單位開設的志工基礎訓練課程(6小時),已有志願服務手冊者可免參與此訓練。
(5) 特殊訓練:獲選志工務必參加溫博館特殊訓練課程,通過特殊訓練課程者才可接續參與實習。
(6) 實習:通過特殊訓練者必須於溫博館進行二個月或滿二十四小時以上之實習服務,完成實習者才可成為溫博館正式志工。
二、志工服務時間與時數
(一) 志工服務時間
志工每週應排定以下至少一時段固定服勤。(文書志工僅限平日服勤,特殊志工不受此規定限制)
週二至週日上午班 10:00-13:00、中午班 12:30-15:30、下午班 15:00-18:00
(二) 服務時數規定
1. 志工固定輪值,全年應服勤至少120 小時,特殊志工(攝影志工等…)不受一般服勤時段限制。
2. 除例行服勤時段外,其他經館方約定、或志工隊委託之服務,參與如館務活動支援、代班等,均可納入全年服務時數;非經約定或委託之服務不納入計算。
三、志工規範
- 志工均為無給職,依服勤時數給予車馬費補助。
- 請於約定服勤時間前10 分鐘到場,並確實簽到、簽退,遲到、早退者將視情節輕重扣除服務時數。
- 志工服勤時即代表溫博館形象,請配合館方規定配戴志工證、穿著工作背心、進入展場時更換室內拖鞋,注重言行得宜,發揮服務熱忱與專業。
- 志工進入館內值勤更換的室內拖鞋,以館方發放之標準拖鞋為主,若有其他需求可穿著自備拖鞋,但禁止型式突兀、花俏及會傷害古蹟之有跟拖鞋。
- 志工服勤時服裝儀容建議著長褲、長裙,下身必須過膝,請勿穿著短褲、短裙、無袖上衣等,以維護溫博館志工良好及專業形象。
- 志工須完成基礎培訓且有義務參與溫博館舉辦之培訓課程。
- 志工應妥善保管志工證、工作背心、志工服務紀錄冊、館方發放之室內拖鞋等,個人物品可收納於置物櫃或規定之空間,勿留置館內其他行政或儲藏空間,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
- 展場內禁止飲食、使用手機、閱讀報章雜誌,如有需求請至志工休息室或行政辦公室;亦請盡量避免於服勤中用餐。如當日服勤時段較長,則可與同組志工輪替用餐。為響應環保,請自備個人水杯。
- 請珍惜使用館內公用資源,如影印機、電腦、飲水機、衛生紙、圖書及其他器材用品等。
- 服勤時如拾獲失物、遇器材故障損壞、緊急事故等,請向組長報告,由組長協助填寫相關表格並通知館方處理。
- 志工到館時請注意休息室的館內公告和公告欄,瞭解最新動態並配合之。
- 志工如欲更換職務、組別、時段等服務內容,須向組長提出申請,經志工隊及館方審核後始可執行,志工隊及館方保留職務調動之權利。
- 志工請勿於館內進行個人商業、政治、宗教等行為。
- 志工不可擅自以館方名義進行任何對外活動。
- 志工須配合志工隊長、副隊長及組長執行的任務分配,志工團隊為一個大家庭,需和睦相處並互相照應。
- 經常無法準時值班,或不願配合隊長、副隊長及組長對任務派遣等違紀行為,經館方多次勸導未改善者,得撤銷志工資格。
- 凡服務期間,怠忽職守、行為言語失當損及溫博館名譽或志工團隊權益,經查證屬實者,溫博館得撤銷該名志工在本館服務的資格;損壞公物者應負賠償責任。
- 志工如有任何建議,可向組長報告,由組長於組長會議中提出進行討論。
四、請假規範
- 志工如欲請假,最晚請於服勤前3 日自行尋覓代班人員後告知組長(若尋覓代班人員遇到困難,可向組長請求協助)。請假未先告知者以缺勤論。
- 志工申請長假,以1-3個月為限,並須於1 個月前向組長提出,以便進行人力調度,請假時需填寫請假單交由組長及隊長報備。請假期間將暫停其志工身份,並且不可參與館方所有活動及教育訓練。
- 志工無故缺席3次或無故連續2 個月以上未到班服勤、全年無故缺勤時數低於應值勤時數80%以下者,若無特殊理由,溫博館得撤銷志工資格(特殊專長志工不受此限)。
五、相關申請與服務獎勵
- 志工如有個人資料及相關服務紀錄之異動需求,請主動向館方提出。
- 志工服務獎勵等規定,請詳見志願服務法及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 時數獎勵:
當年度於北投溫泉博物館服務達200小時以上,經館方認證者可獲得表揚。 - 特殊獎勵:
服務期間服務資歷達政府單位獎勵資格者,館方將協助申請,詳細獎項請見志願服務法及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六、志工隊隊長、組長遴選辦法與權責
(一)志工隊「隊長」遴選辦法與權責
- 凡溫博館正式志工均具備隊長投票資格。
- 志工隊設隊長、副隊長各1人,副隊長輔助隊長處理隊務,彼此分工合作。
- 遴選辦法
(1) 得票數前二名分別當選為正、副隊長,任期二年。
A. 隊長不得連選連任(不具下屆候選人資格)。
B. 副隊長得連選連任(具下屆候選人資格)。
(2) 隊長、副隊長候選資格:(以下皆為必備條件)
A. 志工連續服勤二年(含)以上,服勤表現良好。(以遴選當年度1月1日為基準,回溯計算。以111年遴選為例,於111年1月1日前,連續服勤二年即有資格)。
B. 服勤二年期間,各全年服勤時數應達年度規定標準時數之80%以上,各全年應至少服勤96小時。
(3) 隊長、副隊長候選者產生採推薦方式:
A. 志工相互推薦,需填寫推薦理由。
B. 館方推薦,需填寫推薦理由。
C. 自我推薦,需填寫推薦理由。
- 投票流程:
A. 選舉投票日前至少三個月公佈具候選者資格名單,並開始接受推薦。
B. 選舉投票日前至少二個月公佈候選人名單。
C. 公佈候選人名單後,列出選舉人名冊(所有志工)進行不記名投票,投票期21天。
D. 於第二次志工大會開票,選出隊長、副隊長。
- 正、副隊長權責
(1) 綜理全隊隊務,擬定工作計畫與年度活動(如參訪交流、聚餐聯誼等)。
(2) 擔任志工隊與館方溝通之橋樑。
(3) 定期召開組長會議、辦理年度服務檢討及幹部改選事宜。
(4) 管理志工基金,並於志工大會中提出收支明細。
(5) 協助新志工訓練事宜,包括招募、面談、訓練及考核。
(6) 關懷志工,於婚喪喜慶代表志工隊前往祝賀或慰問。
(7) 代表志工隊出席「北投溫泉博物館義務服務暨經營管理委員會」會議或其他重要會議。
(8) 隊長因事、病或其他狀況無法行使隊長職權時,由副隊長暫代職務迄至期滿,選出新任隊長為止。
(二)志工隊「組長」遴選辦法與權責
- 凡溫博館正式志工均具備組長選舉及投票資格。
- 志工每組各設置組長 1 人,依輪值班次共設置組長 18 人。
- 遴選辦法
(1) 志工組長於正副隊長選出後的當月由各組組員自行選出,組長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2) 為確保職務執行效率,組長不得跨組重複擔任,只限擔任一組的組長。 - 組長權責
(1) 組長有出席組長會議之義務,若出席次數未過半、亦未找尋代理人員出席,志工隊及館方得撤銷組長資格,由組員另選遞補之。
(2) 協助正、副隊長處理志工隊活動事項與新進志工訓練事宜。
(3) 擔任志工隊、館方與志工間的溝通管道,負責工作分配及日常聯繫。
(4) 記錄並處理組內工作狀況,彙整遊客、組員意見傳予志工隊長及館方。
七、志工會議
本隊定期召開下列會議並做成會議紀錄。
- 志工大會
本隊每半年召開志工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志工大會,館方人員得列席討論,志工大會之任務如下:
(1) 選舉隊長、副隊長(下半年的志工大會舉行)。
(2) 館務、志工隊任務報告及檢討。
(3) 提出建議事項。
(4) 臨時動議。 - 幹部會議
本隊定期召開幹部會議,討論志工隊之業務及提出對溫泉博物館的建議事項,館方人員得列席以進行相關協調聯繫事項。
八、本規範如有未盡之事宜得由溫博館隨時修正並補充之。